林志玲申請維權,成人用品公司法人被限制消費
天眼查App顯示,近日,潮州市某電子商務有限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新增一則限制消費令,申請人為林志玲、潮州市潮安區人民法院浮洋人民法庭。同時,該公司還因違反財產報告制度,未履行法院判決被列為失信被執行人(老賴)。

關聯文書顯示,眾博電子未經許可在其成人用品情趣網店銷售的一款男性外用膏產品廣告中,使用林志玲肖像、姓名及簽名,被法院判決向林志玲賠禮道歉并賠償經濟損失9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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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報導成人用品商家在沒有經過林志玲本人授權的情況下,就擅自利用她的照片來宣傳自己的產品。
而且產品性質又有些特殊,所以林志玲堅決地用法律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起訴了成人用品廠商。
而目前案件已經正式宣判,法院認定這個成人用品廠商已經侵犯了林志玲的肖像權和姓名權,他們必須立即停止當前的這種侵權行為。
要向林志玲公開道歉,并且賠償她的精神損失費等9萬元。

責任編輯:廖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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